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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平等的内涵

来源于 永诚教育网 2023-11-26 20:24

教育平等的内涵

教育平等权是一种基本人权。教育平等的实现途径: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二、畅通平等接受教育渠道;三、提升弱势群体平等教育机会;四、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

一、教育平等的基本含义

教育平等权,指公民不分种族、民族、性别、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在受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其基本原则是: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在受教育方面对所有公民应一视同仁;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公民受教育的条件公平;公民受教育的过程平等;公民受教育的结果公平。

二、教育平等的实现途径

1.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实现教育平等的前提。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历史的原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这就使得我国的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因此,要实现教育平等,首先要在宏观上调整教育资源的分配,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具体来说,应做到:第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所有地区和所有社会群体在获得公共教育资源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二,应调整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第三,政府要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促进这些地区和群体的教育发展。

2. 畅通平等接受教育渠道。畅通、多样化的受教育渠道是实现教育平等的重要途径。我国的教育渠道主要有:通过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业大、函大等成人高等教育渠道接受教育;通过国家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通过国家举办的中小学等基础教育机构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通过自学考试等途径自学成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中国加入WTO,我国的教育渠道还将进一步拓宽,如中外合作办学将逐渐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保障公民畅通地接受教育,政府应做到:第一,大力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使它们之间相互协调和沟通。第二,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相互协调和沟通。第三,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各种层次、类型的教育机构,并使这些教育机构与相应的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在地位上相互协调和沟通。第四,应取消对民办教育的各种不公平待遇,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教育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第五,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和终身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受教育需求。

3. 提升弱势群体平等教育机会。提升弱势群体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平等的关键。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的原因,我国现阶段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的儿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孤儿等。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弱势群体在受教育方面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提升他们的平等受教育机会。在这方面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第一,应加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第二,应重视解决弱势群体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第三,应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以保障贫困生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受教育的机会;第四,应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以保障所有学校都能提供质量合格的教育;第五,应建立和完善教师流动制度和校长轮换制度以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第六,应积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学校提供各种资助和支持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的质量;第七,应积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以满足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需求。

4. 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以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实现教育平等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规定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我国还应做到:第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第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第三,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以保障公民尤其是贫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的教育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第五,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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