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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内容

来源于 永诚教育网 2024-02-09 2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内容

一、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在民办学校设置要求中,增加了“要求学校党组织建设的内容”。

二、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

为促进民办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保障招生、参加考试和其他合法权益。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按照自己的章程自主办学。”同时,在保障师生权益方面也做出了规定:“国家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其积极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

三、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防止出现乱办学、乱招生等不良现象,修订草案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按照学校章程管理学校,保障学校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还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四、完善支持与监管措施

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和监管,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学;鼓励捐资办学;支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同时,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评估标准和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还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五、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民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学前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学前教育等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还规定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民办学校提供资助和捐赠。”还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教育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民办教育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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