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公示制度。
1. 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依据、期限等;
2. 幼儿园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价格水平等;
3. 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用途、退费规定等;
4. 其他需要公示的收费信息。
1. 公示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 公示文字要通俗易懂,便于家长理解;
3. 公示位置要明显,便于家长观看;
4. 公示时间要充足,保证家长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收费情况。
1. 公示方式: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网站等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2. 公示时间:自收费项目确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并保留至下一年度收费开始前。
1. 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家长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或发现错误,应及时向幼儿园反映,幼儿园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教育、价格等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幼儿园将依法进行处理。
本公示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