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新变化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实施的法定教育,是国家为公民提供教育机会的重要制度。因此,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当按照规定入学,并应当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同时,还规定了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措施。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还规定了学校应当保障教师享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应当按照章程和制度管理学校事务。同时,还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同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具体包括: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得到有效实施。